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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提CRS,中国富豪海外避税的噩梦真的来了!(移民情报局第7期)

来自:澳易投资移民
2018-10-19发表
中国CRS”正式来袭!9月起内地将与香港、澳门实现信息互换,中国个人在法国、英国、德国等国海外账户相关信息也将被中国税务机关掌握。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中国个人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将遭到严打,被稽查风险大幅提高,尤其是金额超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
 
什么是CRS?
 
简单的说,CRS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税务居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的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为有效制裁跨境逃避税行为,各国税务机关决定联手进行信息自动互换,交换非税务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有什么影响?
 
目前中国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MCAA协议下的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已被激活,随着今年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互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直接影响到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他们的以下信息将为监管部门所掌握,无所遁形:
 
海外机构账户: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个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账户及账户余额、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举例说,比如一个内地人想在香港的信托公司买金融产品,该信托公司就会要求其符合CRS规定。也就是说,信托公司有责任将这些信息告诉内地有关部门。这样一来,这个内地人必须要在内地申报其在香港有多少收入。同样,香港公民在内地买的相关产品,也必须进行申报。即使自己不申报也会有信息被披露过来。
 
而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非金融资产,则不在CRS涉及范围之列。 
 
海外资产
 
现在的进展?
 
今年3月,有媒体曝出包括香港汇丰银行、香港恒生银行等国际性大银行在内,冻结了大量海外账户。
 
中国大陆的很多公司和名人也被香港的各大金融机构和银行约谈,要求填写《自我证明》表格,同时进行账户核实,提交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文件,不能提供所需材料将会被冻结银行账户。
 
早在1个多月前,外媒便发布重大消息,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的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国居民。 
 
而中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都在今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的名单之中。
 
“避税天堂 ”还安全吗?
 
所谓的“避税天堂”,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卢森堡、瑞士等有一些共同点:
 
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
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
不征税或税负极低;
无外汇管制;
监管宽松。
 
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据估计,这些避税天堂的资产规模超过21万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不受税务人员管辖。于是,一大波想要隐藏财富、逃税甚至洗钱的“隐形富豪”来到这些避税天堂。
 
而今,这些“天堂”纷纷也成为了CRS签署国的一员。
 
海外置业
 
中国重拳出击 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
 
各国税务机关联手CRS个人金融信息互享,以打击海外逃税洗钱行为。据OECD公布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经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在MCAA下“配对”成功,信息自动交换关系正式被“激活”。60多个国家中,不乏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这样的“避税天堂”。
 
为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赋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中国新个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
 
日前,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加强征管,备受关注。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
 
现行税法下: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个人A无需缴税;
 
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因此,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推入一个全新的局面。
 
财政部部长刘昆6月19日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时称,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设立了上述条款。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并将判定居民与非居民的标准,由原来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这使得外籍个人通过税收居民身份筹划,实施避税安排的难度陡增。
 
普华永道专家对此表示,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建议存在以上涉税安排的高净值人士积极关注这一条款的实施细则,充分审阅现有涉税安排的合规性,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税法下个人的整体税务的有效与合规。
 
至于如何应对CRS的挑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针对高净值人群对CRS的反应做了一项调查,发现:
 
约59%的高净值人士认为应当咨询税务专家;
约34%的人士认为应当重新配置资产;
还有约19%的人士认为可以通过移民或改变纳税人身份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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